关于加强会员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7/7 点击率:
商会各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商会声誉,加强会员团结,进一步规范商会的服务与管理,及时清除我会会员在平时活动中出现的极个别负面现象。根据商会章程特发此通知:
一、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在活动中务必实事求是地使用商会会员身份名称,不得在名片、公司广告等宣传交流中,为了突出自己身份错误地使用商会会员身份。比如:商会“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名片上印制为商会“副会长”。如发现,商会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予以纠正。
二、会员双方合作,如需对方公司基本信息,可告知商会办公室提供协助,但会员通过商会平台认识后自愿合作产生纠纷的,合作各方应对自己的决策后果负责,商会有义务帮助调解,但没有资质和权利对纠纷进行处理,当事人双方可寻求法律等途径解决;同时善意的提醒,会员在合作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备合作中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三、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在组织活动时要冠以“”的全称,并准确使用商会授予的名称,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模糊名称,以免触犯法律对商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拟以商会名义参加对外商事等活动时,请务必在参加活动前及时向商会报批,便于商会审核以保证参加活动的质量和合法性,避免对商会造成不良影响。
五、若有会员违反上述纪律,商会将根据其对商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作出通告批评、除名等决定;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若发现有非会员假借商会会员名义的机构或个人,组织或参加社会活动,请及时向商会举报,商会将及时进行处理并保留对其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商会办公室电话:0755-86193995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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