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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深圳各区近期可申报补贴项目一览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5/8      点击率:

深圳各区部门政策动态


广东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21日
类型:公示
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公示:
https://www.gdta.com.cn/plus/view.php?aid=13140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受理/公示时间:5月10日至6月10日
类型:通知
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https://zxqyj.sz.gov.cn/zwgk/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1275653.html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公示时间:5月17日至5月30日
类型:项目申报
关于发布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2023年度租金减免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1275824.html


一、福田区

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工作的通知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19日
类型:项目申报
https://www.szft.gov.cn/xxgk/bmtzgg/content/post_11274595.html


2024年福田区招商引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申报日期:2023-09-13 / 2024-12-31
资助标准:新落户企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年,累计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2024年福田区招商引资-落户支持
申报日期:2023-09-13 / 2024-12-31
资助标准: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2023年福田区招商引资-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申报日期:2023-09-13 / 2024-12-31
资助标准:经批准,为本区举办的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对活动承办单位,经审计核定,给予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为福田区专题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活动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核定金额的50%,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024年福田区科技创新-战新企业支持(新晋战新企业)

申报日期:2024-02-06 / 2024-12-31
资助标准:对2023新晋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2023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将于2024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2023年福田区展会支持

申报日期:2024-02-06 / 2024-12-31
资助标准: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备注:邀请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的,需另行提供邀请函及说明材料。


二、南山区


关于开通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金融)人才安置补贴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17日
类型:项目申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1274175.html


2024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


申报日期:2024-04-29 / 2024-05-14
资助标准:创新南山2023“创业之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设立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024年度南山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落户支持计划

申报日期:2024-04-29 / 2024-05-14
资助标准:对上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以下简称“国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且注册地位于南山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团队,对应一、二、三等奖、五十强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以下简称“市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注册地位于南山或获奖后落户南山的企业,对应一、二、三等奖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024年南山区人才分项-新引进落户人才生活补贴

申报日期:2024-04-22 / 2024-05-22
资助标准:对南山区统计在库企业新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 位的世界知名大学或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人才落户的,引进时年龄30周岁以下,连续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宝安区


关于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24日
类型:项目申报
http://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1/11274/post_11274678.html 


2024年度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名单(第一批)公示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13日
类型:公示
http://www.baoan.gov.cn/barlzyj/gkmlpt/content/11/11274/post_11274027.html#5194 


2024年宝安区企业“小升规”奖励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22 / 2024-05-10
资助标准: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24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
申报日期:2024-04-23 / 2024-05-23
申报项目具备条件:
1、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预期结果具有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项目的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
3、项目具备必要的研究基础设施,研究队伍配备成熟,研究时间充裕;
4、项目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7、所申报项目需与其他机构协作的,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协作机构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主次、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


2024年度宝安区医疗器械创新通道获证奖励

申报日期:2024-02-21 / 2024-12-31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或通过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
(三)企业应在获批注册证的三年内提出奖励申请。


四、龙岗区

关于2022年第二批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项目的公示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11日
类型:项目公示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11274237.html


2024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

申报日期:2024-01-15 / 2024-06-07
资助标准: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3.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2024年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

申报日期:2024-03-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一)支持新设立行业协会发展: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专项扶持。
(二)支持行业协会助力产业发展: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个行业协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研制: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主导或参与制定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给予每项10万元资助;组织发布团体标准,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给予每项5万元资助。该资助同一协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招商引资
(1)按企业性质分类: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法人,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5000万美元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任一年在龙岗纳统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营收5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15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引进落户后两个自然年度内其中一年在龙岗纳统产值1-10亿元的工业企业、营收1-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1-15亿元的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10亿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如引进的企业符合上述多种条件,项目引荐协会仅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只作一次奖励。
(五)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内部建设:获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5A级给予15万元、4A级给予10万元、3A级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提高的,给予差额奖励,每个行业协会申请该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支持行业协会创先争优: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表彰荣誉的给予10万元资助;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表彰荣誉的给予5万元资助;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表彰荣誉的给予3万元资助。同一事项(项目)获得多项或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别荣誉予以一次性奖励。


2024年龙岗区行业工匠(时尚产业)遴选

申报日期:2024-04-11 / 2024-05-17
遴选目标:遴选30名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行业工匠(时尚产业),包含10名“龙岗眼镜工匠”,10名“龙岗珠宝工匠”与10名“龙岗家具工匠”,激励我区时尚产业劳动者立足岗位技能成才。


五、龙华区

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受理/公示时间:全年开放受理
类型:项目申报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kjcxj/dtxx_124254/tzgg_124256/content/post_11275123.html


关于公示2024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第一批)拟资助名单的通知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11日
类型:项目公示
http://www.szlhq.gov.cn/lhtztgqyfwzx/gkmlpt/content/11/11274/post_11274800.html#21356


2024年龙华区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企业落户


申报日期:2024-04-07 / 2024-05-31
资助标准: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五)引进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获得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024年龙华区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国际高端研发型企业落户

申报日期:2024-04-07 / 2024-05-31
资助标准: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六)对深圳市重点引进的国际高端研发型企业,以及可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并落户龙华区的,给予市级奖励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024年龙华区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强链补链优质企业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07 / 2024-05-31
资助标准:引进强链补链优质企业。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对龙华区产业起强链补链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审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于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对于A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于AA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的奖励;对于AAA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

2024年龙华区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

申报日期:2024-04-07 / 2024-05-31
资助标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新落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达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

2024年龙华区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

申报日期:2024-04-07 / 2024-05-31
资助标准:鼓励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支持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招商引资。龙华区内产业园区或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经事先备案,引进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重点企业(项目)的,经审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招商奖励。


六、光明区

关于发布光明区支持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等六个申报指南的补充公告

受理/公示时间:5月7日至5月15日
类型:项目申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1275458.html


2024年光明区专利导航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28 / 2024-06-14
资助标准:对开展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行业组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专利导航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5项。


2024年光明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28 / 2024-06-14
资助标准: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对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贷款,并在上一年还清贷款本息的单位,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给予最高7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2024年光明区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28 / 2024-06-14

资助标准:

1.对获得深圳市国际标准制定修订资助、“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资助、深圳市团体标准项目资助的单位,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2.对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给予分别最高30万元、15万元资助;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方元资助。
3.对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7万元、3万元资助。
4.对主导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资助;对参与广东省、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1.5万元资助。v(五)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的单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深圳标准创新基地、。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5万元奖励。

2024年光明区重大质量活动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28 / 2024-06-14
资助标准:鼓励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对在我区开展的重大质量活动,经备案批准后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2024年光明区深圳标准认证资助项目

申报日期:2023-04-28 / 2024-06-14
资助标准:鼓励辖区主体积极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树立行业优质品牌。对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项目,按项目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




七、盐田区

2023年盐田区支持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产业-LNG加注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扶持

申报日期:2023-11-13 / 2024-06-30
资助标准:《盐田区2023年阶段性稳经济若干措施》第三条:鼓励LNG加注企业拓展新客户、开辟新市场,对LNG加注企业首次开展LNG加注业务至2023年底所发生的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用(包括加注船通航研究、加注作业方案研究等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加注量2万吨(不含)以下,补贴比例为第三方专业评估费的40%;加注量2万吨(含)-5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60%;加注量5万吨(含)-8万吨(不含),补贴比例为80%;加注量8万吨及以上,补贴比例为10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24年盐田区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申报日期:2024-03-08 / 2024-12-31
资助标准: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八、坪山区


2024年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支持专业会议和赛事发展备案

申报日期:2024-03-28 / 2024-10-31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为税前资助。申请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薪酬激励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九、大鹏新区

2024年大鹏新区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24 / 2024-05-10
资助标准: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的企业,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评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2024年大鹏新区支持工业投资项目

申报日期:2024-04-24 / 2024-05-10
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深圳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市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资助,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的项目,给予市级财政资助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额的工业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十、前海新区

2023年前海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购置补贴(第二批)

申报日期:2024-04-28 / 2024-05-31
资助标准: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机构,按以下标准予以购置扶持:
(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二)未被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其他重点机构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2023年前海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租金补贴(第二批)

申报日期:2024-04-28 / 2024-05-31
资助标准:
(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总部企业,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中产业类型的其他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2023年前海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产业载体补贴(第二批)

申报日期:2024-04-28 / 2024-05-31

资助标准: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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