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应邀为商会十一月份生日会员作普法专题讲座

                           

发布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11/28      点击率:

       2021年11月27日下午,十一月份会员生日会在深圳市鑫辉餐饮集团四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梁庆伟、执行会长王传启、执行秘书长陈振永等商会领导出席了生日会并讲话。法工委委员、广东中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煜律师应邀为参加生日会的寿星企业家们及其他到会嘉宾作了《让法治成为信仰》的专题讲座。为大家普及了在公司治理时合同、股权方面的基础法律问题。

 

商会法工委委员、广东中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煜律师

 

       杜煜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解:一 、为什么要树立法治意识;二、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的意义;三、合同、股权、刑事责任三个层面。从大湾区建设,把深圳建设成国际一流法治示范城市的高度,理解法治信仰与法治建设与个人,企业之间的关系。

 

       

        杜煜律师接着从实践角度为大家讲解了日常生活中及公司经营过程最常见的纠纷类型及应对方案。

 

         一、 合同常见纠纷及应对方案  

       杜煜律师以《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一般条款作为法律依据,结合杜煜律师实践中遇到的借款纠纷从易到难的讲解了订立合同中需要注意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准确

合同主体是自然人的只有名字,没有身份证号码,或者是公司但是公司名称不准确的,这些问题在纠纷发生时造成起诉困难,增加调查工作量,从而增加解决成本。

      (二)违约条款严重缺失

       合同条款中没有违约条款,造成违约没有成本,对合同违约方没有拘束,这给违约方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发生纠纷时也严重影响守约方主张权利。

      (三)解决纠纷的途径与成本

       企业只要涉诉到法院,就会在企业查询服务系统、信用征信系统中出现涉诉信息,影响到公司业务合作方的判断。因此,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仲裁条款会对大型稳定的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对有利。

       当前解决法律纠纷的费用,律师费的承担目前还没有强制由诉讼败诉方承担的法律规定。在深圳等一线城市,律师费用是很高的,诉讼成本成为一种高昂的支出。因此,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合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合法依据,这种条款的存在形成对有违约企图者的制约;如果存在违约,守约方委托律师处理时,因为有了合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合同约定,就不会因律师费用过于纠结。

       二、股权常见纠纷及应对方案

       股权是投资人享有的表决、知情、收益的基础性权利,也是民法典所确认的一种权利。但股东与股权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不是同一的关系,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就成为一个法律拟制的经济主体,成为与股东在人格上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更多的反映在区别上。

       公司股东不能直接以股权为依据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法律依据是股东会决议。公司管理主体是公司聘用的管理团队。公司股东如果要取得公司经营管理权,还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才取得使经营管理权。

       在以上法律角色及法律规定认识不清的情况下,无论是投资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还是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对公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过程中,均会出现基于认识错误而产生的纠纷。常见的纠纷类型:

      (一)股权转让,约定不明纠纷

      (二)股权转让,认识错误纠纷

       一人公司中,股权转让,股东不变更,股权转让款直接成公司投资。

     (三)公司整体转让,没有股东会决议,导致纠纷。

       三、公司刑事案件常见类型及应对方案

       公司常见涉及刑事责任案件的也很多,一部刑法中,整个危害市场经济管理罪规范中,全都是公司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类型的犯罪,根据犯罪主体投资人、管理人的不同,常见的有主业本身违法犯罪,如:走私、危害食品安全等。非主业投机型,如涉及税法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作为管理人犯罪的有非国家机关人员受贿、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杜煜律师从如何预防公司经营中常见犯罪及应急处理,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本次法工委普法讲座使大家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法律信仰对于企业管理的重大意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杜煜律师从合同管理、股东股权与公司管理权的区分、公司经营常见刑事案件三个公司经营最常见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例讲解,将理论性和实践性密切结合;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家感觉收获满满,大家期待着将来有机会继续积极听取法工委的法律讲座。

 

合影

 

 

        

Baidu
map